2021年3月新能源汽车国家及地方政策速览
国家层面
1.2021年政府工作报告:增加充电桩、换电站等设施,加快建设动力电池回收利用体系
3 月 5 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在人民大会堂举行开幕会, 国务院总理李克强作政府工作报告。李克强指出:推进能源、交通、电信等基础 性行业改革,提高服务效率,降低收费水平。允许所有制造业企业参与电力市场 化交易,进一步清理用电不合理加价,继续推动降低一般工商业电价。增加充电 桩、换电站等设施,加快建设动力电池回收利用体系。
2.发改委:引导一些地方和城市继续放开新能源汽车限购政策和增加指标
3 月 8 日,国家发改委副主任宁吉喆在国新办发布会上表示,扩大消费必须 稳定扩大就业、保持居民收入稳步增长。在汽车方面,要开展汽车下乡和汽车以 旧换新,引导一些地方和城市继续放开新能源汽车限购政策和增加指标,这有利 于扩大汽车消费,也有利于促进新能源汽车产业健康有序发展。
3.工信部发布2021 年第2 批新能源汽车推荐目录,共136 款车型入选
3 月 10 日,工信部官网发布了《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推荐车型目录》(2021 年第2 批)。目录共包括 67 户企业 136 个型号,其中纯电动产品共54 户企业 117 个型号、插电式混合动力产品共 8 户企业8 个型号、燃料电池产品共10 户 企业 11 个型号。
4.第342 批新车公示,202 款新能源汽车产品在列
3 月 10 日,工信部公示了申报第 342 批《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 告》,申报新能源汽车产品的共有 83 户企业的 202 个型号,其中纯电动产品共 78 户企业 180 个型号、插电式混合动力产品共 3 户企业 5 个型号、燃料电池产品共7 户企业 17 个型号。
5.工信部将进一步加强新能源汽车质量监管
3 月 11 日,工信部表示,将进一步加强新能源汽车质量监管,促进电动化、 智能网联等技术进一步融合,推动新能源汽车高质量发展。在前期基础上,工信部将根据市场、特别是用户体验,进一步提高标准,组织整车和动力电池企业、 行业机构、高校院所开展技术攻关,加强质量监管。与此同时,促进整车电动化 和智能网联技术等进一步融合,健全充电、停车等各项服务,提高公共交通电动 化水平,持续开放合作,有效提升配套产业链水平。
6.工信部将加快推动智能网联汽车产业发展
3 月 11 日,工信部副部长辛国斌主持召开智能网联汽车推进组(ICV-2035) 成立座谈会。辛国斌指出,智能网联汽车是未来产业发展的战略制高点,当前正处于技术快速演进、产业加速布局的关键阶段,为有效汇聚各方力量、推动解决 重大问题、加快产业发展步伐,工业和信息化部研究成立了推进组。辛国斌对推进组工作提出三点要求。一要提高思想认识。智能网联汽车正在成为移动储能单元和数字空间,将会带动能源、交通、出行等领域巨大变革,产业生态全面重塑, 发展速度日新月异,要以时不我待的自觉抢抓发展机遇、加强战略谋划。二要聚焦重点领域。深入实施《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规划(2021-2035 年)》,加快推 动新型电子电气架构、操作系统等关键核心技术研发,研究制定急需技术标准和 准入管理要求,持续优化政策环境,打造创新产业生态,加快推动智能网联汽车 产业发展。三要强化工作落实。推进组要进一步细化目标任务和工作举措,加强 各方统筹协调,挂图列表、扎实推进,推动形成跨行业跨领域跨部门共促产业发 展的良好格局。
7.财政部:完善新能源汽车购置补贴政策 支持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和新能源公交车运营
近日,财政部《关于2020 年中央和地方预算执行情况与 2021 年中央和地方 预算草案的报告》指出,2021 年主要支出政策包含:明确要加大对集成电路、软件等产业税收优惠力度,延长新能源汽车购置补贴和免征车辆购置税政策至 2022 年底。完善新能源汽车购置补贴政策,支持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和新能源公交车运营。
8.工信部公示 2019 年度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补助资金清算审核终审情况
3 月 13 日,工信部公示《关于 2019 年度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补助资金清算 审核终审情况及 2016-2018 年度申诉车辆复审情况》(简称“公示”),公示信息显示:(1)2019 年度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补助资金清算审核车辆信息情况为:核定推广数 417530 辆;核定补助资金 1402945.327436 万元;按整车企业取整后 补助资金 1402947 万元;取整后应补助资金 1369558 万元;本次拟安排资金(取 整)329597 万元。(2)2018 年度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补助资金清算复审车辆信息:核定推广数 5057 辆;核定补助资金 74318.9860 万元;按整车企业取整后补助资金 74320 万元;拟安排资金 73133 万元。(3)2017 年度新能源汽车推广应 用补助资金清算复审车辆信息:核定推广数 757 辆;核定补助资金 13451.274 万元;按整车企业取整后补助资金 13451 万元;拟安排资金 13451 万元。(4)2016 年度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补助资金清算复审车辆信息:核定推广数 1 辆;核定补 助资金 33.6 万元;按整车企业取整后补助资金 34 万元;拟安排资金 34 万元。
9.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 年远景目标纲要:聚焦新能源汽车等战略性新兴产业
3 月 13 日,国务院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 年规划和2035 年远景目标纲要》。提及聚焦新能源汽车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在 氢能等产业组织实施未来产业孵化与加速计划;积极稳妥发展工业互联网和车联网;在智能交通、智慧物流、智慧能源等重点领域开展试点示范。
10.2020 年我国新能源车召回近36 万辆,将建立缺陷调查工作机制
3 月 15 日,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发布《市场监管总局关于 2020 年全国汽车和 消费品召回情况的通告》。其中提到,2020 年,面对新冠肺炎疫情不利影响, 相关生产企业克服困难,积极履行产品安全主体责任,全年汽车和消费品召回活 动有序开展。新能源汽车方面,通告指出,截至2020 年年底,全国汽车保有量2.8 亿辆,其中新能源汽车保有量 492 万辆,占汽车总量的 1.8%,比上年增长 29.2%,呈 持续高速增长趋势。全国消协组织受理消费者汽车类投诉(含零部件)比上年增长 1.6%,质量 和安全问题占汽车投诉总量的 25.5%。其中,新能源汽车缺陷线索报告 1173 例,反映动力电池、电机、电控系统问题占新能源汽车缺陷线索的 49.4%。2020 年,我国共实施汽车召回 199 次,涉及车辆 678.2 万辆,召回次数比上 年减少 10.8%,召回数量增加 3.9%。新能源汽车召回45 次,涉及车辆 35.7 万辆, 占全年召回总数量的 5.3%,其中因三电系统缺陷召回 11.2 万辆,占新能源汽车 召回总数量的 31.3%。国家市场监管总局表示,2021 年将针对新产品、新技术创新召回监管方式。建立运行数据驱动的新能源汽车缺陷调查工作机制,推进智能汽车 OTA 大数据 平台建设,探索建立智能车辆安全自我评估和事故报告制度,适时启动沙盒监管。针对智能家居、网联终端产品、消费型无人机、服务型机器人等产品,形成线上 线下联动的消费品缺陷调查工作模式。
地方层面
1.天津:将在居民小区建设公共充电桩 2000 台
近日,天津市委、市人民政府决定实施《天津市2021 年20 项民心工程》, 其中提出要建设公共充电设施。增建新能源机动车充电设施,在居民小区建设公 共充电桩 2000 台。
2.洛阳:将在中心城市区公共停车场建设新能源车辆充电桩 2200 个
3 月1 日,《洛阳市城市建设提质工程三年行动方案》已经市长办公会议研 究通过,正式印发。方案提出加快停车设施和充电桩建设,完善“洛阳城市停车” 智慧管理平台,市中心城区新建公共停车场200 个,新增停车泊位 4.5 万个,在符合条件的中心城市区公共停车场建设新能源车辆充电桩 2200 个,在中心城市区施划 28000 个路内停车泊位的基础上,增加设置限时、分时、错时和夜间临时停车泊位。
3.东莞:重点发展氢燃料电池汽车等新能源汽车及其零部件研发制造
近日,东莞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东莞市战略性新兴产业基地规划建设实施 方案》(简称《方案》)的通知。《方案》要求建设国内极具影响力的新能源产 业基地,重点导入发展纯电动汽车、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和氢燃料电池汽车等新 能源汽车及其零部件研发制造。
4.2021 年湖南电动汽车绿电交易试行方案:电动汽车车主收益不低于 60%
近日,湖南省发改委印发《2021 年湖南电动汽车绿电交易试行方案》,其中定义交易用户为在湖南电力交易中心完成注册的电动汽车充电设施运营企业, 并满足经湖南省发改委备案公示、供电电压等级 10 千伏及以上、充电设施接入负荷聚合平台并能依托平台有效实现车网互动等条件,交易电量为低谷时段的全部电动汽车充电电量。充电设施运营企业获得交易价差(成交价差扣除 0.1 分/ 千瓦时代理费)收益不低于 85%,其中传导到电动汽车车主收益不低于 60%。负荷聚合商收取交易价差(成交价差扣除 0.1 分/千瓦时代理费)收益不高于15%,作为平台运营服务费。
5.海南:2025 年前,建设换电站按项目设备投资额 15%给予补贴
3 月 3 日,海南省发改委印发《海南省支持电动汽车换电站建设的指导意见 (征求意见稿)》,其中提出重点在海口、三亚、儋州、洋浦、琼海等区域开展换电站建设试点工作。并于 2021 年 1 月 1 日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建设的换电站, 一次性给予项目设备投资额 15%的建设补贴,补贴费用由省、市(县)各承担 50%。
6.郑州:2021 年底新能源货车达 3 万辆,充电终端 2.5 万个
近日,郑州市交通运输局起草了《郑州市城市绿色货运配送示范工程实施方 案(征求意见稿)》。按照《郑州市人民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有关规定,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意见稿指出,郑州要建立以标准化新能源城市配送车辆为主体的城市绿色货 运配送体系,加快存量轻型、微型燃油货车更新替换为新能源货车,力争至 2021 年底新能源货车达到 30000 辆,全市各类充电终端达到 25000 个。要大力推进新能源货车充电桩建设。在全市重点货运站场、物流快递分拨中心、大型商场和各类商品批发市场的装卸货区域、物流与快递企业经营网点、货运配送线路沿线、城市次干道等区域建设新能源货车快速充电桩。到创建期末, 全市各类充电终端达到 25000 个,基本保障新能源货车充电实际需求。
7.上海:将给 4.6 万名消费者发放 1-3 月新能源汽车充电补助资金 2 千万
3 月 8 日,上海市发改委发布了《关于下达本市 2021 年节能减排专项资金 安排计划(第一批)的通知》。通知指出,按照《消费者购买新能源汽车充电补 助实施细则》(沪发改规范〔2020〕5 号)等相关规定,将安排经审核通过的 46500 名消费者 1-3 月新能源汽车充电补助资金 2092.5 万元。
8.河南焦作:干线公路沿线配建快速充电桩功率不得低于 60 千瓦
3 月 9 日,河南焦作市人民政府印发《焦作市加快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 设若干政策的通知》,文件提出干线公路沿线要配建单桩功率不低于 60 千瓦的 快速充电桩。落实省政府出台的充电设施运营奖补政策,通过验收且月平均运行 在线率不低于 90%的公用快速充电设施,对按照 30%以上标准享受省级建设奖 补的,申请省级财政按照 0.03 元/千瓦时标准予以奖补;对按照 30%以下标准享 受省级建设奖补的,申请省级财政按照 0.05 元/千瓦时标准予以奖补,每年每桩 享受奖补的电量不高于 10 万千瓦时。
9.油氢气电综合能源站补贴 250 万/站 黄埔区发展办法及其实施细则修订
3 月 12 日,黄埔区发展改革局和广州开发区发展改革局联合《关于公开征 求广州市黄埔区广州开发区促进氢能产业发展办法及其实施细则(修订版)意 见的公告》。公告指出,对政策有效期内建成并投用的加氢站进行补贴,加氢站 日加氢能力(按照压缩机每日工作 12 小时的加气能力计算)需 500 公斤及以上。其中,属于油、氢、气、电一体化综合能源补给站,每站补助 250 万元;独立占 地固定式加氢站,每站补助 200 万元;撬装式加氢站,每站补助 50 万元。各级财政补贴合计不超过 500 万元/站,且不超过加氢站固定资产投资 50%,若超过 则区补贴部分作相应扣减。同时,公告对加氢站予以运营补贴:2020-2021 年度,补贴后销售价格不高于35 元/kg 的,补贴20 元/kg;2022 年度,补贴后销售价格 不高于 30 元/kg 的,补贴 18 元/kg。
10.南京:新能源物流车年运营里程达 4 万公里,可申领 2 万元补贴
3 月 12 日,南京市工业和信息局联合八部门发布《关于印发《2021 年南京 市汽车(含新能源汽车)推广实施方案》的通知》(简称“通知”)。主要内容 包括指导思想及目标、主要任务、责任分工、有关要求。《通知》提及,计划到 2025 年,全市汽车产业产值达到 5600 亿元,其中,新能源汽车产业产值达到 3000 亿元;2021 年全市汽车产业产值达到 1800 亿元, 其中,新能源汽车产业产值达到1050 亿元,新能源汽车推广10000 辆。补贴方面,将对新能源物流车发放运营补贴,符合条件的车型,每辆车年运 营里程达 4 万公里,可申领 2 万元一次性运营补贴。路权方面,在南京市货车限 行区域内,尝试开辟绿色配送示范区,允许新能源货车 24 小时运输。并对新能 源货车申领通行证时提供便利,延长通行证使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