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第11期新能源电池回收利用政策月报
国家政策
1、《关于消费型锂电池货物铁路运输工作的指导意见》
2023年11月2日,国家铁路局、工信部、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发布《关于消费型锂电池货物铁路运输工作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指出:
根据《铁路危险货物运输安全监督管理规定》等规章和标准,对于锂含量不大于1g(2g)的锂金属电池(组)、能量额定值不大于20Wh(100Wh)锂离子电池(组)等符合《铁路危险货物品名表》特殊规定78、79的消费型锂电池货物,通过铁路运输时不作为危险货物运输。
2、《国家碳达峰试点建设方案》
2023年11月6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国家碳达峰试点建设方案》的通知(发改环资〔2023〕1409号),在全国范围内选择100个具有典型代表性的城市和园区开展碳达峰试点建设,探索不同资源禀赋和发展基础的城市和园区碳达峰路径,为全国提供可操作、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做法。试点园区主要建设任务方面:
大力推动资源循环利用。开展园区物质流分析,加快提升资源产出率和循环利用率。优化园区空间布局,深挖产业关联性,深入开展园区循环化改造,促进物料循环利用、废物综合利用、能量梯级利用、水资源再生利用,推进工业余压余热、废气废液废渣资源化利用。
3、《关于启动第一批公共领域车辆全面电动化先行区试点的通知》
2023年11月13日,工业和信息化部、交通运输部等八部门正式印发《关于启动第一批公共领域车辆全面电动化先行区试点的通知》。经研究,确定北京、深圳、重庆、成都、郑州等15个城市为此次试点城市,鼓励探索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和模式,为新能源汽车全面市场化拓展和绿色低碳交通运输体系建设发挥示范带动作用。
4、《关于征集智能检测装备创新产品的函》
2023年11月15日,工业和信息化部装备工业一司发布《关于征集智能检测装备创新产品的函》(以下简称《函》),征集范围方面,《函》明确:
面向但不限于机械、汽车、航空航天、电子、钢铁、石化、纺织、医药等重点领域,聚焦制造过程、产品质量、设备运行、远程运维、安全环境等关键环节,征集一批市场需求迫切、技术水平先进、应用效果明显、推广价值突出的智能检测装备创新产品。鼓励采用新原理、新材料、新工艺,融合5G、人工智能、大数据、云计算等新技术,提升智能检测装备感知、分析、控制、决策能力,实现快速、高效、在线等检测功能。
地方政策
1、枣庄《枣庄市碳达峰工作方案》
2023年10月12日,枣庄市人民政府印发《枣庄市碳达峰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方案》明确:
加快锂电产业跨越发展。按照“项目引领、龙头带动、全系突破”思路,把锂电作为首位产业扶植培育,优化提升从锂电正极、负极、隔膜、电解液四大关键材料到电池制造、检验检测、终端应用及拆解回收的全生命周期产业生态。
健全再生资源循环利用体系。完善废旧物资回收网络,搭建“互联网+回收”应用平台,鼓励企业创新综合利用技术,不断提升废旧物资循环利用水平。推进退役动力电池、光伏组件等新兴产业废弃物循环利用。
2、贵州《关于加快建设贵州新能源电池及材料研发生产基地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
2023年10月20日,贵州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印发了《关于加快建设贵州新能源电池及材料研发生产基地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征求意见》明确:
大力发展循环梯次利用产业。加强新能源电池再生和梯次利用管理,因地制宜布局退役电池循环利用产业集聚区,引导企业申报《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蓄电池综合利用行业规范条件》白名单。支持电池制造企业通过自主回收、联合回收或委托回收等方式,建立退役电池回收体系。鼓励新能源电池及材料生产企业、电池制造企业、退役电池回收企业建立长效合作机制,加强上下游产业衔接协同,畅通回收拆解利用渠道,实现资源利用效率最大化。进一步完善地方动力电池回收利用管理体系,研究建设全省统一的动力电池回收利用政府监管和追溯服务平台。
3、四川《四川省工业领域碳达峰实施方案》
2023年10月26日,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发布《四川省工业领域碳达峰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方案明确:
加强再生资源循环利用。推动再生资源规范化、规模化、清洁化利用,推行“互联网+”回收模式,完善废旧物资回收网络,建立健全回收渠道。加强再生资源回收利用行业规范管理,促进产业集聚发展,培育再生资源循环利用骨干企业,鼓励符合规范条件的企业公布碳足迹。加快先进适用回收利用技术和装备推广应用。推进退役动力电池、光伏组件、风电机组叶片等新兴产业废物循环利用,开展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示范企业、示范项目、示范场景创建,推动动力电池回收利用体系建设。围绕电器电子、汽车等产品,推动落实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鼓励废旧电子、废旧电池等特色行业回收企业与利用企业建立战略合作,支持各环节企业成链发展,促进回收与利用的有效衔接。
4、重庆《深入推进新时代新征程新重庆制造业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2023—2027年)》
2023年11月6日,中共重庆市委办公厅、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正式发布《深入推进新时代新征程新重庆制造业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2023—2027年)》(以下简称《方案》),《方案》明确:
大力发展绿色产业和循环经济。以绿色化转型重大项目为牵引,带动相关技术、装备、产品和服务发展,培育壮大绿色产业。推动企业循环式生产和产业循环式组合,促进企业、园区、产业集群间能源互济、链接共生和资源共享。健全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网络,加强行业规范条件企业引育,打造再生金属、再生非金属、再制造、动力电池回收利用等“静脉经济”产业链条。
5、深圳《光明区节能降碳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
2023年11月7日,深圳市光明区发展和改革局发布《光明区节能降碳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征求意见》明确:
建立完善废旧物资回收再利用体系,提升废塑料、废玻璃、废金属、废纸、废弃电器电子产品等回收利用水平,推动汽车零部件、电子设备再制造产业高质量发展。完善废旧物资回收网络,推行“互联网+”回收模式,优化相关产业链,鼓励社会资本介入,实现再生资源应收尽收。加强再生资源综合利用行业规范管理,促进产业集聚发展。规划退役动力电池、光伏组件等新兴产业废物循环利用,加强资源再生产品和再制造产品推广应用。
6、贵州《关于培育先进制造业集群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
2023年11月8日,贵州省工信厅发布《关于培育先进制造业集群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征求意见》提出:
依托中伟循环、长虹鹏程等企业,聚焦绿色环保、高比列、低损耗等提取方向,重点发展废弃回收利用等产业。积极引进隔膜等产业链薄弱环节,构建完整的全产业链配套体系。依托新能源电池材料创新中心,持续推进钠离子电池、燃料电池、固态电池等新型电池及材料核心技术攻关,加快成果转化。紧盯头部企业战略布局,引进先进前沿技术和产能,加快布局钠离子电池、全钒液流电池、固态电池等新一代电池及材料。
7、郑州《关于金融支持新能源汽车产业链高质量发展的意见》
2023年11月9日,郑州市人民政府、中国人民银行河南省分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河南监管局、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河南监管局联合发布《关于金融支持新能源汽车产业链高质量发展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加大新能源汽车产业链金融资源配置,优化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的金融生态,助力郑州打造全国重要的新能源汽车产业高地。重点任务方面,《方案》明确:
支持相关企业加大动力电池回收核心技术研发,积极开展动力电池的回收再利用。发挥“财政+金融+产业”政策倍增效应,联合产业主管部门研究设立新能源汽车等制造业中长期贷款专项风险资金池等支持措施,为企业发放信用贷款、中长期贷款提供增信支持,对产生的贷款损失、按比例由风险池和银行分别承担,对新能源汽车全产业链中小企业贷款给予贴息贴保。
8、湖北《湖北省汽车产业转型发展实施方案(2023-2025年)》
2023年11月13日,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湖北省汽车产业转型发展实施方案(2023-2025年)》(以下简称《方案》),重点任务方面,《方案》明确:
推动动力电池全价值链发展。支持中创新航、亿纬动力、比亚迪、宁德邦普、远景科技等企业提高工艺水平和生产效率,做大做强动力电池产业,到2025年,动力电池产能达到200GWh。支持格林美、骆驼集团等企业完善动力电池回收、梯级利用和再资源化的循环利用体系。推动东风鸿泰、隆中实验室等开展高安全全气候动力电池、全固态电池电解液、钠离子电池等下一代动力电池研发和技术储备,打造国内领先的动力电池特色产业集群。
9、福建《漳州开发区促进储能装备产业发展奖励办法(试行)》
2023年11月15日,福建漳州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发布《漳州开发区促进储能装备产业发展奖励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奖励标准方面,《办法》明确:
销售额奖励。为鼓励储能企业做大营收,对于实现储能装备年销售额达到10亿元以上的企业(为促进项目落地见成效,对于当年开工即投产的企业,投产当年度实现储能装备年销售额达到5亿元以上即符合申报条件),按照实际销售额的0.12%比例给予销售额奖励,单家企业每年奖励金额累计最高不超过500万元。该奖励资金由开发区财政承担。
设备投资奖励。对于已投产的储能企业,为扩大产能或扩充产品线,新增加储能装备生产线投资,总投资额达到2000万元以上,且设备投资达到500万元以上,并申报列入省级重点技改项目库的,区级财政按照其实际获得省级技改设备投资补助金额的50%给予奖励。
首台套认定奖励。对储能企业所生产成套装备、单机设备经认定属于国内首台(套)的,按不超过市场销售单价60%、最高补助金额不超过200万元的标准给予奖励,属于省内首台(套)的按不超过市场销售单价30%、最高补助金额不超过100万元的标准给予奖励。该奖励资金由省级财政承担。
行业视点
1、宁德时代吴凯:储能行业必须一开始就坚持高质量发展
11月9日,在2023世界储能大会上,宁德时代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席科学家吴凯表示,储能是建设新型能源体系,构建新型电力系统,实现全球碳中和的重要支撑。储能已从研发示范转向快速商业化推广,储能既涉及生命财产安全,又涉及电力系统运行安全,是一个关键的基础设施,试错成本极高。因此,不能走先追求速度再追求质量的老路,必须一开始就坚持高质量发展。
首先,安全体系是实现储能行业可信可续的基石,储能产业快速发展,正成为新的增长机遇。“系牢安全带,储能才能真正融入发展的高速路。储能的高质量发展要稳中求进,稳就是安全上必须严格把关,如果安全体系不成熟的产品投入商用,依然发生重大事故,将对整个行业和社会带来损害。我们参照核电站的安全设计理念,在材料选择、开发设计、极限制造、实证测试等方面,构建了储能多级安全体系。我们希望行业百花齐放、争先恐后比肩的是安全技术、安全设计,而不是丢掉质量安全去比低价、偷工减料和虚假程度。”吴凯表示。
吴凯认为,其次,实证标准是实现储能行业可信可续的关键,新型储能的发展不能图一时之利,要谋长久之计。“当前,全球已出台的标准法规大部分集中在电池本身的安全和电站的消防规范,而在并网前对储能电站系统级别的安全可靠性测试和验证标准仍是空白。行业急需围绕大容量、高安全、高可靠性系统并网运行,建立完善的测试评价标准体系,构建标准的测试与实证平台。针对电池寿命等关键指标,形成行业共认、可靠的实测标准,并对储能设备的并网实验性进行测试实证。模拟储能在恶劣环境、自然灾害等多种场景的真实表现,通过半实物仿真与实证数据,做到在并网运行前就让储能得到实证验证,真正实现从能用到敢用、好用的蜕变。”吴凯提到。
吴凯认为,第三,生态融合是实现储能行业可信可续的未来,储能的发展短期有挑战,但长期要有信心。储能能够解决新能源看天吃饭的问题,其功能和价值无可替代。只要能跨过质量、安全、实证的一道道考验,就是一道通途。“今年以来行业的阵痛大家感受很深,原因在于单打独斗很难解决系统性的问题,安全是,实证也是,走不了速成路。所以我们希望行业能打造一个生态共融的产业平台,在这个平台上共享技术、分享数据信息,让每个伙伴可以在这里得到滋养或者成长,在这个生态里可以有储能,也可以有源网荷,也可以有能源、交通、文旅等各行各业,大家共同推动储能在更广泛场景的发展,共同筑建可信赖、可持续的储能产业。”吴凯表示。
2、工信部装备中心发布《2023储能装备产业发展报告》
在11月10日举行的2023世界储能大会分论坛上,工业和信息化部装备工业发展中心张彦莉发布了《2023储能装备产业发展报告》,这也是该部门首次在业内发布这一报告。
根据数据分析,2022年全球新增投运储能装机规模达到30GW,年增长率超过160%。其中新型储能新增规模突破20GW,是2020年的四倍。中国、欧洲和美国已经成为储能装备产业三大市场。截止到2022年底,我国储能装机规模已经接近60GW,年增长率接近40%,其中新型储能新增装机规模已经达到7.4GW,同比增长200%。
从储能技术来看,抽水蓄能、锂离子电池目前已经达到了商业化应用的水平,而且我国的锂离子电池储能、压缩空气储能等技术也已经达到了国际领先水平。全钒液流电池产业链初步形成;钠离子电池等储能技术也已进入了工程化示范应用阶段。通过征集示范应用项目可以发现,在国家和地方的大力支持之下,单个储能项目工程规模在稳步提升。目前已经投产的抽水蓄能电站的单机规模达到了400MW级别,最新单机装机容量达450MW,液流电池和压缩空气储能试点示范应用规模已经达到了百MW级。
张彦莉指出,国内储能市场的主要驱动力还是新能源配储国家补贴,表前储能成熟的盈利模式目前仍在探索中,后续将通过强化产需协同与需求牵引,不断挖掘在电动汽车、电动工程机械、电动船舶或建筑应用等新场景,不断拓展应用领域和应用模式,带动多元化技术规模化发展和度电成本的持续下降。
目前以电化学储能为主的储能产业非常火热,但是在经济成本和安全可靠之间平衡难度还在逐渐增大。目前伴随储能电池大容量、长时间储能的发展态势,串并联电池数量逐渐增多,因此储能电池的安全问题也面临着更为严峻的挑战。后续要以国家或地方试点示范项目为依托,不断总结实践经验,进一步完善储能装备的技术标准体系,强化产品的安全保障能力。
张彦莉表示,后续工信部装备中心也将持续跟踪国际产业政策及技术发展趋势,对国内外政策法规、相关产业规划、以及重点战略进行重点研究,希望能够为国家、地方和企业贡献更多的智慧力量。